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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马蜂窝蜇伤8岁娃,砸马蜂窝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债务资讯          2016-08-16 阅读:24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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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砸马蜂窝蜇伤8岁娃

据成都商报讯,放学路上,广安少年小龙捡起石头砸向路边一个马蜂窝,随后跑开。受到刺激的马蜂倾巢出动,将恰巧路过的同村一名时年8岁的少年小瀚多处蜇伤,好在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药费花了几万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胜县法院认定,小龙朝马蜂窝扔石头的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判小龙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瀚一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373.06元。

小龙家住广安市武胜县某村,今年13岁的他成了一起民事索赔案件的被告。

2015年10月14日下午,他在放学回家途中看见路边有一小块马蜂窝,随手捡起一块石头转身向蜂窝扔去,随即赶紧跑开。此时,同村的小瀚刚好从此处路过,时年8岁的小瀚赶紧绕道而走,但被“激怒”的马蜂倾巢出动,将小瀚团团围住。听到附近群众的呼救声后,小瀚的爷爷跑到现场用火驱走马蜂。小瀚父亲说,小瀚的头、颈部多处被马蜂蜇伤。

当天下午,小瀚被家人紧急送往武胜县医院医治,医院对小瀚出具了病危通知书。小瀚随后被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经诊断为蜂蜇伤、中毒性肝炎、急性肾损伤、中毒性脑病等,好在抢救及时,小瀚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半个月后出院。期间,小瀚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二、砸马蜂窝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小龙因好玩才扔石头砸马蜂窝,小龙扔石头的举动直接导致马蜂受到刺激,将随后路过的小瀚蜇伤,其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根据其过错程度,在本案中应当承担60%的民事责任。如果小龙是在被马蜂蜇的情况下扔石头砸马蜂窝,那么小龙则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需做适当经济补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小龙才13岁,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职责,承担小瀚的损失。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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