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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别除权,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阅读:44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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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二、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破产法原理,别除权行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

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

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

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

5、别除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受偿。

6、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权数额时,超过部分应归破产财产纳入破产分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大于担保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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