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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术研究为名丑化英雄人物形象 已去世人的人格权保护

债务资讯          2016-10-20 阅读:363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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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术研究为名丑化英雄人物形象

会上,有司法人员表示:近期法院了受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总结了案件特征:“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中,一部分侵权言论以“学术文章”的形式出现,对此,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表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包括学术讨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法院保护公民相应权利,但行使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他表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时,不得损害公民的人格利益,包括名誉与荣誉等,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有的规定,也是一个社会底线。

已去世人的人格权保护

2001年最高法发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益应受保护。同时,民诉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是子女、配偶、父母(有权提起诉讼),如果这三类主体不在的话,就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这实际上就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同时应注意,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对于侵犯人格权行为的追责也需要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人格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包括去世的人在内,人格权受到侵犯时都有权诉诸法律寻求保护。如遇到此类事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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