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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送来千年乌木 拾得物的归属问题

债务资讯          2016-10-26 阅读:23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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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送来千年乌木

中国青年网讯,据彭寨镇土厘村村民刘明钦爆料,前两天,台风“海马”过后当地一直暴雨不断,致使浰江河段一度河水暴涨。前日傍晚,他路过彭寨镇土厘村浰江中游的鱼潭江河段时,意外发现了河床中漂浮着一棵乌黑的树木,怀疑是古木,遂第一时间向本报记者报料,并提供了一张古木在河床的现场照片。记者随后联系河源市博物馆馆长杜衍礼核实,杜衍礼初步确认该树木为千年以上的乌木。

昨日上午,刘明钦再度赶往该河段观察时,发现有多名村民在河水消退的江中打捞这棵树木,怀疑有人偷盗古木,遂当即报警。记者闻讯后,也会同河源市博物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河源市博物馆文物考古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初步认定这棵在江中发掘的乌木系千年阴沉木,年约4000年,乌木种类系当地常见的“麻柳树”。杜衍礼称,乌木又叫阴沉木、碳化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这棵被发掘出来的千年乌木,可能因当年的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原因,将河床边或山中的树木随洪水而埋入古河床等低洼淤泥处,由于长年处于缺氧、高压状态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数千年的碳化过程而形成“古木”。

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这棵阴沉木浑身乌黑,已严重碳化,木质坚硬,切面光滑,木纹细腻,全长3.5米、直径约70厘米,整棵乌木散发出一阵阵淡淡的香味。据了解,乌木是制作艺术品、仿古家具的理想之材,极具收藏价值。

拾得物的归属问题

确立拾得物的归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拾得物返还的有偿与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的物归公还是归己,这是各国法律都调整的社会问题。各国法律在调整这一社会关系时,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1、中国法律规定返还无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另根据物权法第109、110、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外国法律多规定返还有偿,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己

日本《民事法》第240条规定:遗失物,依特别法所定,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知其所有人时,拾得人取得所有权。

《瑞士民法典》第720条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拾得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该法第722条规定:已履行拾得人义务的人,在公告或报告后逾5年仍不能确定所有人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规定:丢失物品的人或者物品被偷的人,自其物品丢失或被偷窃之日起,3年以内,得向现在持有该物品的人请求返还,该持有物品的人得向其取得该物的人请求赔偿。

因此,在我国,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原则上,返还遗失物是无偿的,但是,拾得人如为保管拾得物支出了相应费用,则可以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权利人请求返还这部分费用。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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