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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雪饼没变旺”举报人被骚扰 个人信息泄露维权难

债务资讯          2016-10-26 阅读:26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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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

据南方日报消息,广西谢先生对“吃旺旺雪饼运气没变旺”进行实名举报,他认为,食品所在超市和生产厂家不能提供该产品能让运气变旺的依据或证据,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己应获得500元赔偿。但谢先生的举报信被曝光后在QQ群和朋友圈疯传,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泄露,他不但遭到网友嘲笑,还经常被人骚扰。记者为此向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求证,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23日收到这封投诉举报函后,因为形成了网络舆情,他们在9月26日就给予了回复。他们内部也就此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显示这封举报函是从他们那儿泄露出去的。

个人信息泄露维权难

按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举报人的信息是要严格保密的,从法律角度是绝对不允许泄露的。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药监局这么多年从没发生过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事情,同时认为,从写信者本人,到邮寄、接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泄露的可能。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维权,谢先生先后到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和南宁市明秀派出所讨要说法,但均被告知不在他们的职能范畴或管辖范围。谢先生的举报函被人拍照发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只有隐私的泄露产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扰自寻短见或者有人借此上门骚扰,甚至对受害者使用了侵犯其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如果只是“举报信上网没有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掩盖”,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既不是社会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派出所无法受理。目前只有法院才能彻底解决这个事,老百姓自己的权利要自己维护,不能说上法院起诉成本太高你就不去做。单靠涉事政府部门自查的话,最后查出来如果真有其事最多只是内部教育一下。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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