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救落水少年牺牲
据中国网报道,吴达是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2015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专业研二学生。老家在湖北赤壁农村,1990年出生的他是家里老幺。从小成绩就好,上大学后,心疼爸妈挣钱辛苦,懂事的吴达打了四五份工,从没找家里拿过生活费。
来自津巴布韦的留学生manassehtshuma是今年9月来到学校的,11月4日,吴达提出带manassehtshuma到他家乡体验一下中国文化并散散心。manassehtshuma欣然应允。
11月6日下午2点多钟,吴达带着manassehtshuma和小伟、小哲一起到赤壁市区附近一处水库游玩。小伟和小哲是吴达周末在赤壁市一家培训学校当兼职老师教的孩子,一个读初一,一个读初三,平日师生关系非常好,常常一起吃饭一起玩。
当天阳光灿烂,4人沿着水库边走边聊,吴达看到水库边有一艘木船,提议划船玩。4人边划桨边说笑,在一拐弯处,突然,坐在船尾的小哲重心不稳掉入湖中,大喊“救命”。
manassehtshuma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当时,他和小伟都吓傻了。就听到“扑通”一声,吴达衣服都没来得及脱,一头扎进水里救小哲。manassehtshuma赶紧把船桨递过去,小哲抓着船桨,吴达用肩膀和头顶着小哲的身体,小哲被救上了船。等再准备去拉吴达时,吴达却再没有起来。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侵权责任理论一般认为,救助义务的主体仅限于负有特定职责或义务的主体,其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职业要求及先前行为。
吴达提出带两名未成年人外出游玩并提议划船,应当保证两名未成年人的安全,是基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伴随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于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行为人没有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吴达的离去令人扼腕,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一些启示: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乘坐游船、参与游戏应选择有资质、有安全保障的运营者,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