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南池子一公交车起火
中新网电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11日10时许,一辆公交车行驶至东城区南池子大街附近时,车内出现冒烟情况。附近执勤民警迅速展开处置,及时疏散车内人员,将火扑灭,1名受伤乘客已送医院救治。
目前,现场秩序已恢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属于意外交通事故。那么,如何认定其责任呢?对于受伤者的损失由谁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首先要看公交车起火的原因,根据起火原因判决司机或交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的承当过错责任,此外交通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交强险等索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伤者乘坐公交车受到伤害的,可以追究公交车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公交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