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彩票扔一边
据楚天都市报讯,两个多月前,老彩民刘先生(化姓)买了两张彩票,一直没在意。前几天突然翻出来,才发现中了54万元大奖。高高兴兴去兑奖,却被告知已过了领奖日期。这一喜一悲,让刘先生有点接受不了。
刘先生家住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今日他介绍,他买彩票很多年了,但没中过大奖。9月4日,他开车回家时,经过家附近的彩票店,花56元买了两张彩票,随手就放在了车里。后来的日子里,他也没太在意。11月13日,他在清理车内物品时,无意在座位底下发现了这两张彩票。
发现中54万大奖时可惜已过期
刘先生想着对对看中奖号码也无妨,于是上网查询,这一查,他顿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试着多次刷新网页,终于确认自己中了二等奖,当下乐坏了。他算了算,一共中了4注二等奖,奖金约54万元。当天,他就找到彩票中心要求兑奖,工作人员的一番话,瞬间让他的心情跌入了谷底。
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根据相关规定,这两张彩票的兑奖截止日期,是11月4日,目前已经过了近10天,无法领奖了。刘先生后悔不已:难得中一次大奖,奖金就这么没了!
法律知识普及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 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这里的“彩票中奖者”,是指按彩票游戏规则获得中奖资格的彩票持有人。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彩票兑奖机构只认定中奖彩票持有者为 彩票中奖者,而无须调查了解彩票持有者手中的中奖彩票是否为其本人亲自购买、是否是用自己的钱购买、是否是请别人代为购买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