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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柜倒下至男童身亡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债务资讯          2016-11-18 阅读:28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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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柜倒下至男童身亡

北青网讯:11月14日,安康市江北一家水果超市门前发生一起惨剧。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打开储物柜取物品时,铁质储物柜突然倒下,母子俩都被砸中。其中6岁男童头部受伤大量出血,送医后不幸身亡,母亲右腿骨折,仍在治疗中。记者注意到,摆放储物柜的地方位于超市门口高出地面约10厘米的水泥台上,水泥台有一定坡度。周围一位居民介绍,这家超市开业不到两周,事发后已关门停 业。开业后这个储物柜一直在水泥台上放着,由于有一个缓坡,为了让柜子稳当,店里的人给柜子下面垫有木条。商场储物柜是为方便顾客而设立,但在设立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具体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场方如果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当事人自己无视商场相关规定,擅自做出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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