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快递员猝死大街
前日下午5时40分许,速尔快递A网点员工尹某猝死在合泰大街。目击者胡先生介绍,当时,尹某骑着速尔快递的三轮车经过合泰大街,突然将车停在路边,还坐在地上。“他跟我说好累的,说完这句就倒了,有人很快拨打了120和110。”胡先生说,虽然市人民医院的急救医生对尹某进行了抢救,但未能挽救尹某的生命。
该院急诊科医生庞亚楠告诉记者,他到场时,尹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这属于猝死。尹某死因可能系最常见的是心源性猝死,也不排除急性的脑血管病病变,但具体死因有待法医最终确定。
对此,网点承包商李先生称,这个月缺人,尹某是11月上旬过来做事的,由于还在试用期,他没有为尹某购买相关保险。“尹某身体不太好,他不是在工作时出的事,我还在和他的家属协商,会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尹某的妻子说,她丈夫今年39岁,夫妻俩育有两个儿子,大的11岁,小的才1岁多。“公公患有膀胱癌,婆婆有脑梗塞,今年为老人治病就花了近10万元,家庭经济状况很差。”尹妻说,丈夫为了赚钱一直省吃俭用,孩子都小,现在丈夫出了事,她都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丈夫没有体检过,最近工作很辛苦,他是在工作时出的事,我想劳累过度应该是死亡原因之一。”尹妻说。
工伤赔偿的条件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如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快递承包商不和快递员签合同、不买相关保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签合同或购买相关保险的快递员,如果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或遭遇欠薪,一些承包商可能会拒绝负责。”专业律师说,对快递员来说,这就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