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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停供3D眼镜 只要不强制购买就不违法?

债务资讯          2016-11-25 阅读:30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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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停供3D眼镜

据凤凰资讯报道,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评论中诉说了她因为3D眼镜而看不成电影的遭遇:11月22日下午,新浪网友“@Claire小北”在和平区滨江道某电影院观看电影《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电影17:10开场,提前5分钟入场时才被检票人员通知,需要自行购买价格5元的3D眼镜。她向检票人员提出退票,但检票人员回复称,如果退票应该和购票的网站方面交涉,可临近开场已经过了退票的最后时间了。

事后,网友“@Claire小北”在网上吐槽:“我当时没带现金,手机又没电,没有办法就撕了电影票。因为我觉得这个事也怪我出门没带现金,所以就没有再和影院方面交涉。”

11月23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河西区乐园道某电影院,在售票处不远处就有一台3D眼镜的自动销售机,有“小淘气”“凯蒂猫”等花哨款式,价格由10元至30元不等,而在检票口贴着一张公告写明:“为了给您提供更健康、更高品质的观影体验,本影城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请您自备3D眼镜观影。”售票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除了自动销售机里稍有造型的3D眼镜,电影院还可以提供3元和5元两种普通款式的3D眼镜(其中5元款为可以夹在近视眼镜上的贴片),观众也可以自己携带自备的3D眼镜入场。

只要不强制购买就不违法?

此事一出,有专业人士指出,由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电影院在放映3D电影时一定要提供3D眼镜,因此只要电影院没有强制要求顾客进行购买,并且做到提前说明和提醒,就不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没有3d眼镜观看的3d电影,无法达到3d的观影效果,与购票时购买的3d电影体验不符,属于提供存在缺陷的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的是3d的观影效果,至于是提供眼镜还是用其他方式让消费者能够看到3d效果都可以(比如一些裸眼3d的技术),但消费者购买的就是3d效果的电影,而现在因为影院方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导致消费者看到的电影是没有3d效果的,属于存在缺陷的3d电影观影体验,与消费者购买时需购买的服务内容不一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在此认为没有3d眼镜下看的电影是属于存在商品及服务缺陷;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影院停止提供3D眼镜有人支持觉得卫生,有人却质疑其涉嫌违法,该行为究竟如何评判,还有待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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