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吞4厘米铁钉
北青网讯:29日下午4时许,在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该院小儿科医生就从宿迁泗阳一名13岁女生小轩(化名)的胃里成功取出一根长约4厘米的铁钉,而此时,这根铁钉已经刺破了小轩的胃壁。
据了解,小轩是泗阳县穿城镇一所学校的学生,平时寄宿在学校,27日晚,她的父亲突然接到老师的电话称,小轩在学校误吞了钉子,让他们赶紧带小轩去医院看。“我们先是去了镇上的医院,但是拍片子没有拍到,老师又让去县医院看。”小轩父亲告诉记者,到了县医院检查后,钉子确实在胃里,但是没有技术取出,只能带着孩子辗转到淮安就医,后来他们了解到,女儿是在学校被同学欺负,逼迫吞下铁钉,当老师发现时,已吞下,他们已向泗阳当地警方报警,目前他们正在查找铁钉来源。
“校园霸凌案”频发,学校是否需担责
对于学校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源自《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本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学生一般处于13-18岁的年纪,在民法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的校园霸凌案件,应由学生和校方按过错责任比例担责。
无论如何,校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是毫无争议的,因此,每个学校都应树立责任心,对校园霸凌案件及时排查,规范管理,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