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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雾霾起诉市政府 志愿者可以个人名义索赔吗

债务资讯          2016-12-02 阅读:43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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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雾霾起诉市政府

近日,环保志愿者、河北90后小伙孙洪彬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其在郑州出差期间因遇上雾霾而购买的口罩费用。

12月1日上午,澎湃新闻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并于11月25日组成了合议庭,向被告郑州市政府寄出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在起诉状中,孙洪彬写道:“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在11月20日郑州雾霾期间的口罩购买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网络配图

二、环境诉讼主体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以上,是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团体的要求。根据我国新行诉,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团组织,即使与环境污染没有任何的直接损害关系,也可以提起诉讼。

而其他的组织、自然人,只有当环境问题对自己造成损害时才能提起诉讼。

三、志愿者可以个人名义索赔吗

孙洪彬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之所以能够受理,是因为其诉讼理由是该地的环境污染对自己身体造成了伤害。因此,所有和郑州环境污染有关的人,都可以以此提起诉讼。

“之前来过河南几次,但看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南省,他们可以说政府做得不好的地方,那普通民众也应该站出来监督政府治理雾霾。另外,我觉得自己也应该做点事。” 孙洪彬这样解释自己起诉的动机。

孙洪彬来郑州是出差,待的时间短,其诉求也是“要求支付诉讼费用和购买口罩费用”,无论能否胜诉,就他个人而言并未获得巨大利益。更向是一次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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