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她是追星界的泥石流扑到了众多艺人
前天,艺人袁成杰在微博po出两张粉丝的照片,配文:“早上飞机飞北京,路遇两个小粉丝”还请了粉丝一起吃了麦当当~
网友纷纷炸开了锅,表示:“左图穿格子衣服的女生是粉丝界的毒瘤,她不是任何人的粉丝,已被众多家的粉丝列入黑名单。”
然而,老司机的面目很快就被拆穿了!这名神奇粉丝在各种追星现场出现的照片开始一张张被各家粉丝甩出来
被曝光的图片中,在众多艺人,如:蒋欣、刘浩然、池昌旭、华晨宇、陈若轩、郭俊辰、沈梦辰、林更新、李宇春、黄磊等等叫的上来的明星叫不出名字的明星,都有他站在明星背后拿手机拍照的身姿。
网友调侃道,做粉丝不难,难得是一辈子追星,追不同的明星,追每一个明星,总之这个超级粉丝已经超越了任何一个粉丝,她是粉丝界的泥石流,是追星界的大魔王,没有被她追过的艺人还好意思叫明星吗?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度
公众人物的隐私并没有确切的规定,一般来讲,名气越大隐私范围越小。所以前段时间狗仔队蹑踪追拍离婚后的王菲,虽然道德上一片谴责声,但是也不算侵犯隐私权。
然而隐私中的阴私,专指与性有关的隐私,是受到严格保护的,而且侵犯阴私很容易触犯刑法,受到多重制裁。
公众人物面对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知情权,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时,基于平衡权利冲突、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的需求,公众人物在一定范围内需承担容忍义务。
根据杨丽娟与南方周末报社、南方日报社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认为,杨丽娟追星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报道,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报社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涉讼文章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法院认为,南方某报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涉讼文章即使披露了杨丽娟一家的个人隐私,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
法院还认为,涉讼文章已删除了可能对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也没有过度渲染杨勤冀的个人隐私。涉讼文章没有使用污辱性言词刻意丑化、贬损杨勤冀,亦未掺杂对杨勤冀人品、道德等的负面评述,故南方某报客观上也不存在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杨勤冀名誉的违法事实。判决杨丽娟败诉。
法律对娱乐明星这类人的隐私权的保护相对于普通人而言,相对要后置一些。但是娱乐明星虽然权利受到了一定得限制,并不代表其就没有权利。虽然就一般程度的侵犯隐私权而言,娱乐明星等公众人物要比普通人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是也不能太过份。
至于说娱乐记者们在报到时需要遵循什么一个度,现在法律上的规定也很含糊,非常的不细化,所以具体的操作起来,也很难去定性,但不要虚构事实、不要过度渲染、不要刻意丑化、不要把小问题人为的放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