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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年欠饭店2.4万成被告 院长称与单位无关谁来还钱

债务资讯          2016-12-06 阅读:28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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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4年欠饭店2.4万餐费未还

央广网讯,饭馆老板曹女士回忆,大约在2009年2月份,长清区法院几个工作人员来店里吃饭,表示以后可能要在这长期吃。曹女士表示当时挺高兴,因为有长期生意做,对方又是国家单位。“说是吃工作餐,我们那时候都比较熟悉,细节上没有注意。口头上说的没有签协议。基本上是几个人工作餐,标准不高,不喝酒、不吃烟。”每次吃完把账挂在两名法官名下,承诺回头一起报销。到2009年底,曹女士算账发现,长清区法院的饭钱数额不小,于是打电话询问报销事宜。得到的答复是再等等。在此期间,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吃饭,曹女士还按之前方式挂账。直到2013年7月,总账已达两万四千元。在曹女士出示给山东当地媒体的一份就餐费用统计上开头写着“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累计”,记载着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共计用餐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共计用餐91次,费用7238元;2013年初到7月份共计36次,费用4400元。合计费用24078元,最后签名是王法官和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落款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曹女士反映,这些年一直向签字的法官索要欠款,问题一直未解决。“我自己挺无助的,找谁谁不应。2万块钱对我来说起码是半年收入。我就想把钱要回来,一直要不回来也没有说法。”

院长称与单位无关谁来还钱

据媒体报道,在欠条上签字的王姓法官表示,早些年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有协议,法院给农信社清偿债款,农信社返还法院一部分费用,返还的费用用在报销工作餐上。按照王姓法官当时描述,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农信社已经拨付给长清区法院,但不知为何没有下发报销。向法院申请清偿债款的农信社,究竟有没有给过法院这笔费用?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长清农信社,办公室张主任表示,他是去年来的,不清楚农信社与长清法院有没有这个协议。“银行总有需要诉讼的贷款纠纷,像经侦、法院,有业务上的来往,但一般都是正常业务来往,按正常程序来。贷款逾期就提起诉讼,法院正常受理。关于饭费情况不太清楚,按媒体报道相当于我们出佣金来雇佣这种关系,应该是不会这样。”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法院是正规单位,欠老百姓饭钱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欠饭钱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长清区人民法院本身并没有关系,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

记者离开长清区法院时,当事的王法官表示,目前这笔钱由他和另一位签字的法官个人承担。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家形象,拖欠饭店餐费长达四年未还的现象着实不应该发生,作为在就餐时签字的王姓法官,曹女士对其有直接索要欠款的权利,至于是否是法院内部工作不到位问题不应由曹女士来承担,应由直接责任人清偿债务后法院内部系统自行调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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