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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嘉直骂金星太监,这样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债务资讯          2016-12-16 阅读:703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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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嘉直骂金星太监

金星在《超级演说家》的现场生气发飙,点评乐嘉的学员:乐嘉你也听着,很好的表演,很烂的演讲,导师和学员站在一条线上作假。一场骂架的导火线就此点燃。

乐嘉略带讽刺的说道:“既然金星说我是混蛋王八蛋,那我今天就和伟大的金老师好好交流一下”。

两位重量级导师就这样在录制现场互骂起来,学员一脸尴尬,鲁豫作为导师在一旁也不知道该怎么劝。

这两个“腕”一言一语互撕起来,看的网友一脸懵。

这样算不算侵犯名誉权

在我国,辱骂他人首先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轻微是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通则》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看来,乐嘉老师,金星老师你们在一时嘴痛快的同时,小心不要侵权啊。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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