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高中生坠床昏迷 校方称不签免责协议不给捐款
11月10日凌晨5点多钟,远在深圳的陈先生接到了小静班主任叶老师的电话:小静从宿舍的高低床坠落,昏迷不醒,已经被送往医院,情况紧急!接到通知后,陈先生和妻子当即从广东赶回老家。
陈先生告诉记者,女儿住院后,由于病情较为严重,长期在重症监护室,花销很大,学校师生纷纷对小静进行捐款救助,可是陈先生却迟迟没有拿到师生为小静捐助的4万多元捐款。
“我们去学校多次了,学校领导说了,要想领走捐款,就必须先签一个协议。”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所拍摄的协议书的照片。协议书中明确显示:今后,无论陈小静出现什么情况,都与学校无关。“老师、同学的捐款与这协议书有啥关系?如果学校没有责任,又为啥非让签这协议书?”陈先生提出了他的疑惑。(新浪新闻)

二、免责协议无效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岁以上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校如果想要免责,应当做的事情是提供校方尽到合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证明,证明校方不存在过错。
另外,捐款是学校师生自愿做出的捐赠行为,行为对象是受伤的小静,校方虽然代为收集和管理了这笔资金,但它没有权力扣留这笔钱,将捐款交付小静的监护人是其义务,不能用来谈判讲条件。
学校要求签订的免费协议,从内容上看是规避法律责任行为,有违我国《合同法》规定,即使签了也是无效合同;此外以扣留捐款为由逼迫学生家人签字,在形式上有违自愿原则,也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因为捐款不到位,致使小静在治疗期间病情出现恶化或其他损失的,学校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