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饭局后猝死
在1月15日晚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史国平倒在宿舍里,当晚他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而在一个多月前,他刚被确定保送该校的博士生。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得的聚餐菜单显示,5桌师生消费5630元,含18瓶酒:13瓶42度的海之蓝,5瓶一品苏黄养生态。而参加聚餐的师生近50人,包括史的导师在内,共有4名老师在场。史的母亲认为,在场老师对此应负一定责任。据家属说法,史国平不喝白酒,而这次他喝下的白酒超过半斤。
在1月17日发给当地媒体的通报中,江苏大学校方称,这次聚餐系史国平的导师组织,医院对史的诊断结论为猝死。但这份通报上,只字未提“喝酒”一事。

二、同桌劝酒者有责任吗?
虽然我国民法没有明确规定同桌酒友之间的义务,法律也不禁止聚饮,但同桌酒友相聚饮酒,相互之间会形成一种类似于“邻人”的特殊联系,同桌酒友之间会产生一种注意义务。因此喝酒者因喝酒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同桌劝酒者有法律责任。
常见的几种情况,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友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可以认定行为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