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钱包要求陪睡
3月15日中午,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爆料:自己的朋友小莲(化名)遇上了“渣男”,对方在捡到小莲的钱包后,竟要求她陪睡才肯归还;事情败露后,“渣男”开车逃离时,顶着小莲的同事行驶了2公里左右才停下来。现代快报记者15日傍晚与当事人小莲取得联系,她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警方随后也表示确有此事,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具体情况目前不方便透露。
今年19岁的小莲在扬州某高校就读,并在附近一家商场做兼职,她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14日晚上的事发经过。
“晚上我去面包店买面包,当时手上拿着钱包,后来我就回去了。”小莲称,到当天晚上10点左右,一名男子突然加她微信,“他说捡到我钱包,我才发现钱包丢失。钱包内没有现金,只有身份证银行卡和学生证,还有快递单。当时他说开车给我送过来,我还觉得我遇到好人了。”
不过此后情况却出乎小莲的预料。小莲提供给现代快报记者的截图显示,该男子发微信“美女,大晚上给你送来,有点好处没有?我本来打算请他在店里吃点东西喝点酒当作答谢,就回他,‘我请你喝酒吧?’但他不同意,要我陪他睡一晚上!”记者注意到,男子确实发送了不堪入目的词汇。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人太猥琐了,他如此侮辱我!我当然不同意!”小莲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由于怕他把钱包丢掉,自己就想先稳住他,“后来他说要不用微信转500块,他自己去找女人。”小莲在微信上表示自己只有200元后,对方再次提出陪睡的要求。
小莲称,自己的一位男同事知道后,想要帮她讨公道。此后小莲同意给对方500元钱,捡到钱包的男子在12点多又发来微信,称已到小莲工作地点附近。
现代快报记者从小莲提供的照片上看到,捡到钱包的男子驾驶的是一辆白色福特轿车。据介绍,对方意识到情况不对后,将钱包仍在路边准备驾车逃跑,“我同事就追他,抓住他轿车的雨刮器,当时为了让他停下来,确实是砸了他挡风玻璃的。”
小莲称,该男子被同事拦住后,“依旧猛踩油门把我同事挂在前挡风玻璃上,高速行驶了两公里左右。”
最终在一个路口附近,轿车最终停了下来。“最后报警被送到派出所,才说出丢弃我钱包的地点,可是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仍未归还。”小莲现代快报记者称,案件一直处理到凌晨3点左右,才暂时告一段落。(来源: 闽南网)

捡钱包据为己有违法吗
捡到钱包据为己是属于法律中的不当得利,是违法的。拾得他人贵重物品的,应当返还,拒不返还的,属于不当得利,物品所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
另外,如果数额较大,经催要拒不退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物品所有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注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
因此,捡到他人钱包拒还、占为已有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还可能会被判刑。再者,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发扬了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中华儿女应有的品质。最后,法邦网全体成员在次祝愿这位拾金不昧的老人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