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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爸爸上广告 直接用于商业营销涉嫌构成侵权

债务资讯          2017-07-05 阅读:38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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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爸爸形象被多家厂商做广告

五粮液广告就讲刘侨为儿子雨中打伞的照片作为背景,并配上“父亲的爱,醇厚的爱”醒目大字,左下角是一瓶五粮醇的酒瓶图。据称,该幅广告是配合父亲节而推出,照片顶端还加上了一行小字:“不完美的父亲,完美的爱”。这里头的潜台词是再明显不过了。父亲的爱是醇厚的爱,你该如何回报这份爱?父亲也许是不完美的,但我们应该给他完美的爱,怎么给?答案:买上几瓶五粮液呗。中国电信的App画面上写道:“父爱,如海宽阔,如山巍峨”;360开机小助手的广告词是“寻找回忆,你还记得父亲远去的背影吗?”太平保险则是“你为他遮一阵雨,太平为你们撑一片天,就是这么有实力。”

直接用于商业营销涉嫌构成侵权

刘侨对儿子的一份温情,在这些广告中已经变了质。刘侨告诉记者:“一些公益机构用这张照片我还能接受,但是看到被用在商业、酒类产品上,怎么都觉得不舒服,以后愈演愈烈的商业广告盗用也会严重影响到我们团队的品牌形象,所以决定走司法程序,我们已经向京东、宜宾五粮醇品牌营销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希望他们立即撤下广告。”

据悉,刘侨已于2016年向相关机构申请了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初获得通过。刘侨的委托律师王志勇表示,刘侨对“雨伞爸爸”图片以及其中的人物形象等享有著作权和肖像权。京东和五粮醇在上海有关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广告,不仅使用了刘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也侵犯了刘侨的肖像权。刘侨也于近日在上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雨伞爸爸”对此有意见,我想所有人都能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与此同时五粮液广告使用儿童形象为其宣传不禁引人发问,酒类广告可以使用儿童形象吗?据人民网北京2009年3月15日电,药品、医疗、酒、医疗器械等广告里,不应出现儿童形象,食品广告不应怂恿儿童过量食用。但此类问题尚无明文法律法规规定,只是相关行业的部分提议和倡导要加强自律严格审查。因此,相关企业将“雨伞爸爸”的照片直接用于商业营销,涉嫌构成侵权,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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