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凌闺蜜怒轰姚元浩

据台湾媒体报税,王心凌[微博]惊传闺房私密照外流,掌镜者就是刚分手不到半年的姚元浩,而男方除第一时间否认是他外洩照片,所属经纪公司也发声明,强调姚元浩会与王心凌一起面对。不过姚元浩方面二度发言皆未向女方道歉,不仅引来网友质疑,同时也让王心凌闺蜜怒火中烧,痛批姚元浩:“连个一句对不起都没有是怎样?”
姚元浩方针对王心凌私密照外流风波,二度发言都未向王心凌道歉,还称会和王心凌一起面对风波,让王心凌闺蜜看了怒火中烧,痛批姚元浩:“没有一句对不起、一个抱歉都没有,他闯的祸为什么要心凌一起面对?”认为闯祸向倒楣前女友道歉是基本的吧。
不仅王心凌闺蜜生气,不少网友们也有类似看法“还好当初隋棠眼睛及早打开了”、“难怪分手,姚元浩有够XX”、“她真是遇不到好男人”。
针对姚元浩被外界质疑没有向王心凌道歉,以及王心凌闺蜜的火大痛骂,姚元浩经纪人仅表示“不回应”。
分手后还不断残害对方的都不是好前任
恋爱不合最终分手是男女交往中的常事,人们对于恋爱的态度都是宽容的,特别是现今这个开放包容的社会,没有人会要求你一旦对和对方谈了恋爱就要对对方负责终生,但是分手后不说前任的坏话是一个人最大的善良,也是业界对于“中国好前任”的最基本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男生因为不愿和女生分手或是出于报复女生的心理将两人在交往时期所拍的亲拍照片,视频上传网络以供他人取乐,行为实在是low爆了,性质也实在是恶劣之极,不仅道德不容,法律也不会放纵这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严加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该条法律中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具体地说,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的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我国民法还规定,对于侵害公民隐私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