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九旬痴呆老太窗外撒钱被疯抢 家人盼捡钱人归还养老钱

债务资讯          2017-09-04 阅读:39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九旬老太发病窗外撒钱被疯抢

家住武汉市武昌区汇文新都D区的管女士反映,她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竟然将自己积蓄多年的五万元钱从十楼高空撒下。管女士介绍,自己的母亲马婆婆今年91岁,患有老年痴呆多年。今年8月底,她将自己储蓄多年的五万元钱从银行取出,放在家中。8月31号中午,管女士正在家睡觉,突然被邻居的敲门声惊醒,才知道母亲在撒钱。管女士说,自己的母亲将五万元钱从抽屉里取出,趁他们睡觉将钱从十楼窗户外撒出。家人们赶紧下楼,发现楼下聚集了很多人。

通过小区监控录像,记者看到,8月31号15点32分,从天空中飘下许多钱,刚开始几位居民在观看,并没有捡钱,两分钟后,从其它楼栋走来一名穿紫色衣服拎着东西的中年妇女看到地上的钱后,放下行李开始捡钱,其它周边群众看到有人带头,开始疯狂捡钱,几分钟内,大家就把散落在地上的钱捡完了,随后小区物业和民警赶到现场。

管女士:“物业和保安赶过来后劝阻大家,有部分居民把钱交出来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没有找到。”

事后,物业和民警在各个楼层的阳台,雨阳棚和树上找到部分现金,再加上居民们的归还,管女士共收到5000元,然而还有四万五千元不知所踪。

管女士:“我希望街坊邻居捡到钱的能够及时归还,因为我母亲91岁了,这是她的养老救命钱。”

捡到他人丢失的钱就可以据为己有了吗?

目前,管女士已经报了警,警方正在根据监控录像查找捡钱者,他们也呼吁捡到钱的市民能够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及时归还。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1条则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人捡到遗失物以后,应该找寻失主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要妥善保管遗失物,而不能据为己有。

当有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报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对失主曾经公开悬赏寻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