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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权人举证责任,债权人做出决议时有哪些规定?

婚姻继承债务           阅读:39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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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债权人举证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要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必须对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股东确实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而且构成了逃避债务的行为.

实际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同时就滥用了股东有限责任;滥用了股东有限责任,就等于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二债权人利益受到的必须是严重损害,而不是一般损害!揭开公司面纱是救济债权人的最后一个手段.所谓严重损害,使指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全部或者大部分债务.造成严重损害的原因不仅仅在债务人公司拒绝或者怠于清偿债务,更在于债务人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

三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合理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举证责任缺一不可:债权人承担着比较沉重的举证责任.

之所以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毕竟有限责任公司以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揭开公司面纱是例外情形.要突破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势必须债权人有非常充分必要的证据支持.

二.债权人做出决议时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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