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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管理要求,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公司债务纠纷与解决           阅读:34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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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管理要求

1、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的收益性相结合。

2、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结合。

3、资金使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

二.企业集资行为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一)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住所;

2、企业债券的面额;

3、企业债券的利率;

4、还本期限和方式;

5、利息的支付方式;

6、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7、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8、审批机关的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二)审批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三)企业债券的购买和转让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非证券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四)利率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凡欠缺上列要件2、3的集资行为即为非法集资,一律认定为无效;要件1所要求内容记载不完全者不影响行为效力,但其中第(二)、(三)、(六)、(七)项内容为必须记载项;不符合要件4者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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