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无因管理人有哪些义务,无因管理人有哪些权利?

无因管理           阅读:35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无因管理人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第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第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

2.通知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给本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本人之外,均应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应听候本人的指示。

3.报告、计算义务。报告、计算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时报告管理事务的进行状态,管理关系终止时,明确报告其始末;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交付本人。

二、无因管理人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