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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动产质权,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质押           阅读:684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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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

(一)设立书面合同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二、设立动产质权时要注意什么?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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