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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的终止,代理行为的形式要件?

债权债务相关问题           阅读:39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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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如果这种信任感发生动摇,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了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的意思表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通知对方即发生终止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导致法律人格的丧失,从而也导致代理的终止。

二.代理行为的形式要件

代理行为的形式要件这篇文章包括代理的类型、代理的特征、代理的要件等三部分组成,具体的规定如下:

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要件:1.授权行为 2.授权委托书 3.代理权的范围

以上内容是对代理行为的形式要件的具体规定。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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