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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有什么

婚姻继承债务           阅读:63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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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属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有什么?

我国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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