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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如何进行表决,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           阅读:68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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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重整计划债权人如何进行表决

首先,债权人会议按下列情况对债权进行分类,一般同一类的为一组: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然后,各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组中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最后,如果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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