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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抵押           阅读:706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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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不动产抵押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般有四种情况:

1、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无效。

2、主体不适合的无效抵押合同,如抵押人不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又比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机构对外签署的抵押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抵押合同,如企业法人能举证出他人盗用公章与合法证明材料对外签署的抵押合同。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抵押合同,如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

对于被确认无效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此均有规定。债务人、抵押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单方认定。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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