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特征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原因
民间借贷是一种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贷款行为,其利率一般远远高于社会借贷的平均利率。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们对财富欲望的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膨胀,当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人们便会通过民间借贷、典当等方式进行融资,甚至不惜通过高息借贷获取资金。虽然民间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弥补了信贷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民间借贷大多不规范,借贷双方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无任何法律保障,一旦不能及时偿还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引起刑事犯罪,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市场如此活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为生产缺少资金不得已而进行借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当生产陷入困境急需资金而一时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以解燃眉之急。
2、有的人看别人买股票、买彩票中奖发财,而自己又没有资金投入,为了实现发财梦而借用高额利息资金贷购买股票、彩票。
3、拆东墙补西墙,偿还旧债。一部分债务人由于没有偿债能力,只有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借取高息借贷用于还旧债。
4、因治疗疾病不得不进行借贷。由于医疗费的突飞猛涨,贫困者一旦患上重病或意外受伤,为了救命,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