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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破产清偿的顺序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阅读:55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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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案件: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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