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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应当如何申报,和解程序怎样启动?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阅读:34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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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如何申报?

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保证责任的破产债权: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而保证人代替其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依法申报,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未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程序的,保证人不得申报债权。

保证人破产时有关保证责任的破产债权:要注意保证期限是否已到期,具体规定不同。

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债务人,保证人的期限利益以及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均被取消,债权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破产程序。

二、和解程序怎样启动?

根据《企业》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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