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中能否实行抵消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许多行为得到了限制,但是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及行使抵消权的行为仍是法律所允许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只要该债权债务已得到确认并发生在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消权。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怎么样
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