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债权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其他债务担保           阅读:64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 债权担保的方式

1、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

2、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法上指前3种。

3、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证金。担保法上仅指定金。

二、债权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件、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