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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可以质押,在我国,留置是怎样的?

质押           阅读:381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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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一)依据《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留置是怎样的?

《担保法》第82条规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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