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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被担保人为境外机构的条件

抵押           阅读:543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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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被担保人为境外机构的条件

被担保人为境外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二)被担保人不得是亏损企业。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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