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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应收账款的权利范围,质押应收账款的特征有哪些?

质押           阅读:552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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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应收账款的权利范围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登记办法规定,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质押应收账款的特征有哪些?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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