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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资料,先予执行的申请怎么办?

借款协议           阅读:1000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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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二.先予执行的申请怎么办

先予执行完全是依申请的行为,因此,先予执行程序一律开始于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才能裁定是否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当事人一般应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理终结前。

在申请书中,应写明先予执行的请求,理由和根据,并说明对方当事人有履行的具体情况。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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