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额度
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通过“乐当家”理财卡自助质押的,贷款起点可以为1000元(含)。
以人民币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以外币储蓄存单出质的,根据币种的汇率风险等因素确定质押比率,贷款金额最高为存单面值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价值的80%。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80%。
记账式国债,贷款金额不超过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以保险单出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当日、经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