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债”:从天而降的“欠条”
本是要合伙做生意的朋友,如今却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有理有据有欠条,到底谁在说谎?知名律师赵红燕为您讲述。
2007年2月12日,刘某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李某投资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第偿还部分(叁万元整),剩余部分于2009年3月底前还清。刘某某超过还款期限未还款,李某以要求刘某某偿还全部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某称其从未向李某借过款,当时李某看到刘某服装生意做得不错要和其合作,约定双方先期各投资柒万元,因为刘某某当时没有现钱,所以打了张欠条。但后来双方对合作事项有很大分歧,双方都没有实际投资。
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刘某某认可的欠条所显示,本案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刘某某辩称双方存在合作事宜及没有实际投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支持,法院无法采信。故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欠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