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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巨款风波:一张不能生效的合同

债权债务视频     张猛律师     2013-06-19 阅读:62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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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与某顺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顺风公司向宁波分行贷款人民币5亿元,贷款期限为8年,顺风公司在贷款到期之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到期后,顺风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后经多次协商, 2004年10月,宁波分行与顺风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顺风公司承诺在2004年12月20日之前,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外,归还宁波分行贷款本金1.2亿元。协议约定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但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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