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或者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属于债务重组。根据这个条件,以下这些方式不属于债务重组:
(一)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这种情形没有改变债务偿还的条件和方式;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这种情形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三)债务人改组,在进行改组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也不属于债务重组;
(四)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这种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在本质上是一项法律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那么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例如债务人积欠债权人100万元债务,在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偿还80万元,余款不再偿还,这种情形表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100万元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例如,债务人经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收到的不是债务人偿还的现金,而是固定资产。
(三)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对于股份制企业法律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股份制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偿还债务时,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
(五)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再如,以转让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相关问题的解答。与破产程序相比,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而且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那么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利益如何均衡,债权人让步的底线在哪里?这些问题都需要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参与,在近年来的非诉讼业务中,律师在法律风险的防控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债务重组牵涉到多方利益的重新分配,建议您积极邀请律师参与,有效防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