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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的基本问题           阅读:957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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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近年来民营企业非法集资案频发,不少就是因为企业混淆或忽视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所致。因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以防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产生。

在我国,从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出发,一个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向一个公民或者多个公民借贷都属于合法民间借贷。 这种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存在着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 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l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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