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二)质权的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权与留置权有区别吗?
两个都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什么质权是意定担保物权而留质权却是法定担保物权?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以上重点讲的是质权与留置权的相关区别,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着两者应该有所区别。在债的担保中,质权和留置权是是有区别的。上文以为您详细讲解,这方面涉及的内容较为专业,理解起来也有一定困难。如果您不明白,随时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为您解答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