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合同庇护下的债权-提不出来的冷藏柜
2007年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胜诉的一个案件中,被告是山东青岛的A公司,在诉讼期间他们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查封了A公司在B仓库储存的一批冷藏柜,价值约800万元。自从2007年该批冷藏柜被查封后,A公司就不再向B仓库交纳仓储费,到2008年判决生效后,到执行时仓储费已将近60万元,另外A公司在购买这批冷藏柜时,还向工商银行做了400万元借款,并以这些冷藏柜做抵押。所以在拍卖这些冷柜时,工商银行不积极配合,到2010年在仓库放3年都没有执行了,此时的储费已是160多万元了,不交仓储费,B仓库坚决不予放货,同意以货抵债还是不能将冷藏柜拉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