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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的效力怎么样?

债权债务相关问题           阅读:495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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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民法通则》第 86 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二、按份之债的效力

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偿还,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份额不负履行责任。菜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分享的权利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接受履行的以外,构成不当得利,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某一债务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分担的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履行外,只能向接受其履行的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列,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消灭。因某一债权人或债务人所为而发生的事项,例如,不履行债务、免除债务、抵销、提存等,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 (例如同一合同 )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

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以上即是按份之债和按份之债的效力问题,一般在出现多数人之债的时候,那么这个债务的偿还就出现矛盾,它不仅有对内的偿还方式,还有对外的偿还方式,处理的角度截然不同,所以在这里提醒您注意它的效力问题,如果对某一个债权人发生效力的,对其他人不发生效力。当然您自己可以独立处理属于自己的债权。这里简单的分析一下,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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