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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程序

其他公司债务问题           阅读:399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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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

强制清算(一)强制清算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可以看出,我国规定的范围比较窄。现实中,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而又不解散的现象比较突出。

那么,出现哪几种情形而公司又不解散的,应当进行强制清算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下几类情形出现应当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二、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程序

清算组清算程序可参照自愿清算的规定,第一是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第二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三是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第四是分配剩余财产;第五是清算完结。

公司清算的范围,是对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的出资不仅涉及公司存续时公司股东的权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终止时,其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债务的根本保证。

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并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核验完公司的出资后,重点应当清查公司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清偿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据。

对这些事项的清算,一是要清偿公司的债权,二是要完全回收公司的债务,而且要安置公司的职工,并为公司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提供合理的依据。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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