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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安装照明线路道路通行权受阻,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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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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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安装照明线路道路通行权受阻

李友雄于2007年7月11日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在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岐山村委荣尾岗村屋面前的宅基地上建住宅房屋,并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且于同年农历12月24日建起水泥砖混结构平顶(一层)楼房一座。2012年3月间,李友雄在第一层的基础上建第二层,由于李孝林、李传春、李传富三家于2001年架设的照明电路线是从李友雄新住宅房屋(一层)楼顶通过,于是李友雄于同年3月底,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供电班申请,要求将该照明电路改安装从其新建房屋的屋墙上经过至李孝林、李传春、李传富三家的住宅房屋处。葛坡镇供电班已受理,并于同年4月1日已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施工;李孝林、李传春、李传富得知后,出来阻止,不让改安装线路。

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李友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李孝林、李传春、李传富停止妨碍供电线路的改装。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飚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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