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借条引起纠纷叔侄对薄公堂
今年5月,家住和平镇的王大伯将自己还在外地上大学的外甥小钱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钱尽快归还2011年向自己借的5万元钱,同时支付1万元的利息。为了证明,王大伯向法庭出具了一张借条,这张借条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上面赫然签着小钱的名字。
“这种借条不可能是自己签的。”小钱看到借条后很诧异,他说那天自己在外地读书,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可以作证,不可能回到长兴签这张欠条的。
“这笔钱是小钱的母亲在2011年9月10日向我借的。”王大伯说,后来小钱的母亲因病去世,小钱提出这笔钱由自己代还。于是,他让小钱重新写了一张借条。但小钱当庭表示不认同,辨称借条是王大伯用不正当手段取得。
双方各执一词,真假一时难辨,由于案件事实和案件证据有待核实,承办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同时,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舅甥关系,承办法官劝告原被告能够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相互体谅、相互扶持。
数日后原告撤回起诉
数日后,原告王大伯主动到法院撤回了对外甥的起诉。案件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但故事却令人唏嘘:本是亲舅甥,为5万元对簿公堂,能够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这场借条之争,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因为法律固然能够解决这场纠纷,但最后无论谁赢了,那份浓浓的亲情恐怕都会输得一干二净。
